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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广宣讲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3/25 | 浏览次数:4489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民政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广宣讲项目名称)进行自主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应标人竞标。

 

1、项目编号:NJMZ-20160314

2、应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采购单位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见竞标项目要求说明);

(6)在参加竞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殊资质要求:

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专职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证书,并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有可靠的媒体合作资源。

4、项目预算金额 12 万元(单位:人民币)

5、实施周期:20164月至12

6、服务对象:南京市居民。

7、项目预期目标: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高全民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

8.实施地域:南京市

9、本次应标免交保证金。自主采购文件可在南京市民政局、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www.jsdayou.cn)网站自行免费下载。

10、应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应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应标一览表和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三份为应标文件正副本内材料,一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应标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11、应标开始时间:201641900

应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1641930

12、应标地点及评审地点: 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1201

13.资格预审:请有意向应标人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本章第2项要求)在328日前到南京新世界中心B1201室进行资格预审。

1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海清

联系电话:025-83635683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5

电子邮箱:  njmzsgj@163.com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025-84068874  18752037979

    真:025-84068870
地    址: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1201

邮    编:210008       



下载:自主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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