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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照明器材【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系统照明工程(东园增补段)】项目的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2/23 | 浏览次数:7186次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照明器材【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系统照明工程(东园增补段)】项目的谈判采购公告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要的照明器材【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系统照明工程(东园增补段)】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SZHK2016-T-003号

  二、谈判内容:照明器材【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系统照明工程(东园增补段)】(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贰拾叁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231760.00)

  四、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五、谈判文件及图纸获取信息

  1、发售时间: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02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2、发售地点: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售方式:现场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

  收款方式:现金

  4、报名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须备查):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非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必须为报名单位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4)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1、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评标资格。

  2、请响应单位报名后自带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拷取图纸。

  六、投标保证金

  响应单位应在2016年02月25日下午16:00分前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账号如下:

  账 户 名: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89060154800000625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七、响应文件的接收及谈判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6 年02月26日13:00 时

  2、接收截止时间:2016 年02月26日13:30 时

  3、接收单位: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4、谈判时间:2016年02月26日13:30 时

  5、谈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八、联系及监督

  1、采购人

  名 称: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电 话:0512-65238657

  联 系 人:顾红芳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十全街吴衙场24号

  电 话: 0512-69152889/15862508833

  传 真: 0512-65217165

  邮政编码: 215006

  联 系 人: 李建华/牛童

  3、本公告有关信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4、苏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6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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