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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桥林街道)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3/1/17 | 浏览次数:3273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桥林街道)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桥林街道)

2、项目编号:JSDY-2022F531

3、采购项目总预算:29万元;本项目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无需报价。

实施区域

服务领域

项目预算(万元)

桥林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

29

注:区级总站项目、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汤泉街道)、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桥林街道)、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星甸街道)、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江浦街道)(含2个分包)、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永宁街道)可兼投不可兼中,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其中的2个项目(其中江浦街道一个分包算一个项目)。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无需报价)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文件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200/本收取费用(售后不退)。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1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止;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dayou2015@vip.126.com),并注明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代理机构将会把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将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jsdayou2015@vip.126.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01月30日09点30分-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2、开启

(1)时间:2023年01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3、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单位名称)。

(2)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肆份,叁份各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韦思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5-5888907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丁工

磋商文件编制:吕工

联系电话:025-69576336、025-69576335

联系传真:025-69576334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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