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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固定资产残值回收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 浏览次数:1361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固定资产残值回收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编号:JSDY-2021F644

2、采购项目预算: 根据第三章的资产清单进行报价。

3项目内容:回收处置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莫愁路校区、夫子庙校区)全部报废待处置固定资产。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回收期限:成交结果公示后第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未签订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清理,由成交供应商安排车辆及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拟处置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具体详见第四章成交标准。

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谈判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谈判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具有有效期内(至本项目完成)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4 第4.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集中考察、答疑:

7.1 签到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03日上午10:30,江宁校区;

2021年1203日下午1300,夫子庙校区;

2021年1203日下午1500,莫愁路校区。

签到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3日上午11:00,江宁校区;

2021年1203日下午1330,夫子庙校区;

2021年1203日下午1530,莫愁路校区。

签到地点:

2021年12月03日上午10:30,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

2021年1203日下午1300,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夫子庙校区;

2021年1203日下午1500,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

说明:本次采购只接受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评审前答疑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2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3 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标的物进行仔细认真地查看,在随后参与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未考察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9文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300/本(售后不退)收取费用,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20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dayou2015@vip.126.com),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通过审核后代理机构将会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至本项目完成)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将购买谈判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jsdayou2015@vip.126.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10、响应文件

10.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时间:2021年12月06日09:30分-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10.2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10.3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谷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09637

办公地址:江宁区湖熟街道瑞泽路6号

1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丁工

谈判文件编制:吕工

联系电话: 025-69576336、025-69576335

联系传真:025-69576334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13、其他: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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