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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学校莫愁路校区食堂餐桌椅议价邀请项目 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7/24 | 浏览次数:975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财经学校(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莫愁路校区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校内议价,兹邀请符合《2018-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协议供货定点单位》的成员单位参加,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编号:JSDY-2018H041

2、项目名称及内容:莫愁路校区食堂餐桌椅采购项目,详见议价文件。

3、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为江苏省政府采购项目家具协议供货商列表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中的协议供货单位。

2)必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家具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产生方式: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予从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协议供货定点单位中确定5家备选供应商进行议价。

供应商报名超过5家时,采购人采取以下方式选择5家供应商进行议价。

1、随机抽签决定方式

1)采购人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采取随机抽签确定5名供应商,并发放议价文件。

2)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因故不参加抽签的,应在抽签前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告知采购人,且不得对抽签结果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抽签时准时携抽签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到达抽签现场,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抽签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6、议价邀请获取方式:

(1)议价邀请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议价邀请文件出售方式: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自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1)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议价邀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议价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方不组织。

8、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保证金数额陆仟元整;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含电汇)。

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长江路支行

帐号:320006623018010124880

投标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递交的,请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汇款用途;并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9、议价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0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议价邀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议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议价采购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10.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10.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8730日下午14:3015:00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3楼会议室

10.4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按4500元收取,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11、评审与成交标准:

11.1 校内议价: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1.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11.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最低价为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的报价。价格扣除标准如下: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11.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3、询问

13.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4、诚实信用

1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4.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4.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4.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4.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25-86661426

1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丁莹

联系电话:15850567522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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