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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诉讼材料流转外包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6 | 浏览次数:1255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诉讼材料流转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JSDY-2017091803

2、项目内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诉讼材料流转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8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需为独立法人,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南京市工商注册或设有子公司、分公司。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每本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 7   10    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珠江路新世界中心B座1201室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15000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号:320006623018010124880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1201室,时间:2017年10121400至14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昊    

联系电话:83522443

1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倩

联系电话:025—68858626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B座1201室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其他

1)对采购项目的服务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前台,我司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的质疑。

3)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017年10月12日(以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4)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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